1月8日,从省安监局了解到,为深刻吸取长治“12·31”苯胺泄漏事故的教训,省安监局已向各市安监、省重点监管企业发出《事故通报》,并要求全省危化品生产、储存和经营单位,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,对确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,要立即停产(业)整改。
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省安监局要求,各级安监部门立即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、储存和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,并在春节前对直接监管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。对发现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、整改不到位的企业,要责令其停产(业)整顿,并依法予以处罚。省安监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。
各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和经营单位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、工艺、设备、电气仪表、危险化学品管理、储运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、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;对关键生产装置、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是否有围堰、防火堤等“清净下水收集设施”进行重点检查。
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,省安监局要求及时、准确、规范报告事故信息,企业和安监部门不得以事故(件)性质不清、责任和原因不明等理由,瞒报和迟报事故(件),一经发现,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