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???? 山西省质监局6月16日向社会公布“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”,按照办法规定,消费者在举报有关食品安全、特种设备等16个方面的质量问题时,如果属于大案要案,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。
省质监局监督处负责人表示,奖励办法中提到的奖励范围,主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食品;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;生产致病性微生物、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重金属、污染物质等超标食品;生产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;擅自充装气瓶和槽(罐)车;生产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;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、质量标志;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16种质量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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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相符程度以及举报人的配合情况,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,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,依据质监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,一次性给予奖励,其中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。举报人员可拨打0351—12365、0351—96315或登录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及来信举报,这一办法将于7月13日起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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